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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大常委會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和有關法律規定,從1979年起,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,作為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,對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。其主要職責是:行使地方立法權、重大事項決定權、監督權和人事任免權。
按照地方組織法規定,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1人,副主任若干人,秘書長1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,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舉產生,任期五年。
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為85人,實有81人?,F有主任1人,副主任10人,秘書長1人,委員69人。
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,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。
常務委員會的決定、決議,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采用電子表決方式過半數贊成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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