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
決定免去:
張剡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;
張正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職務;
胡云的四川省水利廳廳長職務。
決定任命:
陳煒為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;
胡云為四川省人民政府秘書長;
何樹平為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;
郭亨孝為四川省水利廳廳長。
免去:
袁均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庭長職務;
馬學琴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二庭庭長職務;
劉麗君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副庭長職務;
張艷秋的成都鐵路運輸法院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猶建川、李西川的成都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張吉平的成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立案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徐光明的成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民事審判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韓奕的成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刑事審判庭(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)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唐明的成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行政審判庭(綜合審判庭)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曾執、張鑫、蹇啟剛的成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紀雯麗的成都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仇欣欣的成都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(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)副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吳婷的成都鐵路運輸法院行政審判庭(綜合審判庭)副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花桂榮、方毅、唐大成、周靜、楊樹全、周相君、陳雪蛟、李笑寒、龔海平、洪路的成都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;
蘇青的西昌鐵路運輸法院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張劍鳴、蔣興平的西昌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張松、鐘亮的西昌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高殿寶的西昌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立案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賓偉的西昌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綜合審判庭(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)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馬恒夫的西昌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綜合審判庭(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)副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劉成德、唐恩情、劉鵬武、吳瑋、陳輝的西昌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任命:
袁均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二庭庭長;
王玥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一庭副庭長;
張艷秋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猶建川、李西川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張吉平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立案庭(訴訟服務中心)庭長、審判員;
徐光明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民事審判庭庭長、審判員;
韓奕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刑事審判庭(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)庭長、審判員;
曾執、蹇啟剛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紀雯麗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、審判員;
仇欣欣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刑事審判庭(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)副庭長、審判員;
吳婷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行政審判庭(綜合審判庭)副庭長、審判員;
花桂榮、唐明、唐大成、周靜、楊樹全、周相君、陳雪蛟、李笑寒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一法院審判員;
蘇青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張劍鳴、蔣興平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副院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張松、鐘亮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賓偉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綜合審判庭(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)庭長、審判員;
馬恒夫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綜合審判庭(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)副庭長、審判員;
陳輝為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審判員。
批準:
劉寧辭去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。
批準任命:
劉孝勇為瀘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雷秀華為德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周永剛為遂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羅樂為南充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;
范文清為雅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。